岳塘区教育局关于防范校外培训风险致家长的再次告知书
关于防范校外培训风险
致家长的再次告知书
--岳塘区教育局--
您好!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同时也明确规定了违法情形、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为有效贯彻“双减”政策,切实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岳塘区教育局提醒您:请根据孩子实际情况,科学理性选择校外培训,选择机构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务必选择有证有照的正规培训机构 (详见岳塘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第六期)
正规校外培训机构均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同时张贴了课程安排表及对应的收费标准、教职人员等信息。
二、务必正确缴费、正当培训
请下载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在家长端购买培训机构的课程,培训费应缴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平台采用“一课一消”机制,切实保障家长的资金安全。
缴费时还应注意:
1、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的费用,同时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
2、培训机构应向您如实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
3、培训机构应与您签订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收费行为,您应拒绝缴费,并请立即向岳塘区教育局举报。
其他注意事项包括:
1、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任何活动;
2、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3、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4、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能从事非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能从事学科类培训。
三、务必坚决杜绝去无证无照机构参加培训
1.无《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教育咨询公司或个人,以班级授课制形式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或非学科培训活动,属无证无照培训机构。
2.以“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进行“研学”“家教”“衔接班”“活动营”“托管培训辅导”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活动的,属于隐形变异违规培训;
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大、师资无保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易发生经济纠纷、安全事故,家长和学生将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家长朋友积极参与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发现无证无照培训机构,请向我们举报(举报电话:0731-55568373)。
各位家长,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健康快乐地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岳塘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7日
END
来源 | 岳塘区教育局
编辑 | 彭 婷
审核 | 何 娟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湘潭市岳塘区火炬学校教育集团
标题:<岳塘区教育局关于防范校外培训风险致家长的再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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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升学帮(xtsxb.com) – 湘潭中小学生家长交流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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