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公费定向师范生被通报

 
11月23日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教育局
发布通报
刘某某等13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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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公费师范生被通报

通报称,刘某某等13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与高州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协议约定毕业后须在高州市范围内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刘某某等8人因个人原因拒绝继续履行服务协议,詹某某等5人因个人原因拒绝履约。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老师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21〕15号)及协议书规定,现对刘某某等13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的违约行为予以通报。

公费定向培养对象

可免缴学费、住宿费等

 

2020年4月,广东省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指出,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每年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全科)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为高中阶段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
公费定向培养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的标准安排给各培养院校。由各培养院校负责统筹管理和使用,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以及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违约行为将被记入

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

 

那么,如果违约了该怎么办?
《实施办法》中明确,对服务期内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照规定追缴公费定向培养对象退还所享受的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经费总额的30%收缴其违约金,超过1个月缴纳时限的须每天按照应缴交费用1‰的比例加收其逾期付款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
各地收缴的违约退缴资金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专项用于支持和补助地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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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晚报、广州日报综合茂名晚报、茂名市教育局、广东省教育厅、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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