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和平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湘潭市和平小学建校于1942年,在82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健康第一、全面发展”的宗旨,确立了“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以“教师专业化、学生个性化、学校特色化”为办学目标,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先后荣获“全国首批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全国和谐校园” “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 “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 “全国语言文字示范校” “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校” “全国少先队优秀集体” “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示范传承学校” “全国足球特色示范学校” “湖南省示范家长学校” “湖南省德育课程实验学校” “湖南省课改样板校” “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校” “湖南省书香校园”等省级以上荣誉近百项。
依据潭教发[2024]8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潭教通[2024]18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为确保我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保证教育公平,规范办学行为,现特就今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公平公正
二、招生对象
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划片范围
雨湖路社区、车站路社区、关圣殿社区
四、报名要求
“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时请选择“湘潭市和平小学”)
微潭教育
网上报名需要填报入学生源类别,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分为五个生源类别和一个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
1.有户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产权占比50%及50%以上,下同)与户籍(户籍迁入的时间在当年5月31 日之前, 下同)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 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类)
A.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我校招生范围,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我校服务范围内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湘潭城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我校范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招生范围内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在我校招生范围)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湘潭城区户籍,但在我校招生范围内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住房(在我校招生范围)为依据入学。
6.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
①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人才亲属入学就读实施办法》,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人才子女入学。
湘潭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提交资料清单(公办小学)
备注:
录取流程: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报名时选择“湘潭市和平小学”)→学校网上初审→交叉审核→学校现场审核→市教育局录取。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7:30
湘潭市和平小学
2024年5月20日
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链接查看:
湘潭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湘潭市和平小学
标题:<湘潭市和平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公告>
链接:
来源:湘潭升学帮(xtsxb.com) – 湘潭中小学生家长交流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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