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双减”政策,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特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4.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招生办法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确定下达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并严格执行(见附件1)。对学位紧张的区域区教育局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2.明确入学条件。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原雨湖区主城区学校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学位富余的学校可放宽到12月31日;九华片区城区学校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乡镇学校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以当年12月31日为准。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学生户口簿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入学依据。
3.统一组织网上报名。雨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将使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所有学生入学必须在平台上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使用各类APP、小程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见附件2。)
4.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中小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接收学生,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在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5.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根据国家省市政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雨湖区范围内无民办学校,所有适龄儿童的入学都按公办学校的入学要求进行报名,小学毕业生申报初中学校也不得跨县市区报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区招生政策。
6.规范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根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我区将按相关文件安排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
7.保障特殊儿童入学。具有本区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建议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8.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我区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9.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全区城区所有学校的新生报名全部在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将根据网上报名平台的学生信息审核学校申报学生学籍情况,网络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特别说明:我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雨湖区外学校的,如果没有在全市平台上报名,或者不符合区外入学条件的学生,我区将按照湘潭市2024年招生政策,不会放行学籍。
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8218704
附件:
1. 雨湖区202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2. 雨湖区202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
3. 雨湖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雨湖区教育局

20245月26

附件1:

雨湖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服务范围及联系方式

说明:1.湘江保利时代项目配建的学校初步定于9月1日开学,服务范围为保利集团的楼盘。招生计划为应收尽收。如果湘江保利时代项目配建的学校9月1日不能如期开学,保利楼盘的业主子女小学入读湘江湾小学,初中入读九华雅礼中学。2.城区报名人数不足30人、农村报名人数不足15人的学校原则上不开班,对达不到开班条件的报名学生将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附件2

雨湖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

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4﹞8号)《湘潭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潭教通〔202418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名要求
全区各中小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4日开始报名(具体时间详见日程安排),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http://jy.xiangtan.gov.cn/)“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湘潭雨湖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一)填报志愿
1.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学生(家长)根据划定的服务范围对应分配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计划数,选择雨湖区其中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
2.学生(家长)只能填报雨湖区区域内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二)生源类别
学生(家长)网上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填报入学生源类别,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分以下五个生源类别和一个教育政策入学类别。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户籍迁入的时间在当年5月31日之前,下同)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城区(县城),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城区(县城),其父母在城区(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县城)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县城)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湘潭城区(县城),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县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县城)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湘潭城区(县城)户籍且无房产,但在城区(县城)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6.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①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人才亲属入学就读实施办法》,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人才子女入学。②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2022﹞361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拥军优属优待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发﹝2023﹞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③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④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二、录取流程
义务教育学校录取:
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校网上初审→交叉审核→学校现场审核→区教育局录取。
三、日程安排
1.发布信息:区教育局于5月25日前将《雨湖区202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各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网上报名办法等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网上报名公告、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报名要求等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组)等处张贴好公告,确保宣传到位。
2.教育优待类别资料审核:5月31日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汇总,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6的不予认定优先录取资格。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6月4日至6月17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6月4日至6月18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招生平台对接市公安局户籍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数据进行报名信息线上实时核验,对网上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审核。
3)交叉审核6月24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区域内学校进行交叉审核(交叉审核安排另行通知)。
4)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6月26日至6月28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网上报名资料存疑的进行现场核查证件、上户调查,按生源类别1至5依次录取。家长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户无房还须提交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无房无户还须提交监护人居住证、从业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复审(资料清单见附件5)。
5)调剂录取:6月29日至7月3日,区教育局将因所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已满须调剂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有学位富余的学校,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核。
6)结果公示:7月4日至7月5日,各学校将新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4.录取信息导入学籍系统:2024年秋季开学,区教育局将招生平台上生成的录取信息数据比对后导入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5.招生入学专项督查: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核对新生报到信息,9月中旬学籍注册再次进行数据比对,凡违规招生、学籍信息与平台招生信息不一致的,将严格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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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备注:1.从业证明为社会养老保险、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确定是否要求提供;2.户口本信息包含户主页、亲子关系页、学生页等,如户口本信息无法体现亲子关系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户籍迁入的时间应在报名当年5月31日之前。4.无房证明信息数据现已与省自然资源厅打通,如出现无房证明存疑的情况,则需监护人携本人相关材料到房产部门开具。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湘潭雨湖教育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