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学费 有编有岗!湖南计划招收基层林业特岗人员500名

近日,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扎实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湘发〔2023〕1号)精神,探索建立柔性引进专业实用人才机制,加大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力度,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经商省委编办同意,决定自2023年起为基层定向培养林业特岗人员,2023年计划招生500名。

一、工作原则

 

(一)定向原则。
 
一是定向招生。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地点在乡村的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含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编制空缺及林业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定向招收25周岁以下(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有本县市区户籍并已报名参加我省当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是定向培养。培养院校面向有招生计划的县市区招生,按照学历层次要求定向培养。
 
三是定向就业。定向培养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主要安排到基层林业事业单位工作,确有工作需要,也可安排少量人员到工作任务重、有编制空缺的乡镇林业岗位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县市区机构编制、林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培养院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宣传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政策,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三)严进严出原则。各县市区要组织思想品德优、学习能力强、吃苦精神好,且热爱基层林业工作的考生报考。培养院校应择优录取考生,并按照要求制定专项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学,严格考核和管理。
 
二、2023年招生计划

 

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生计划,面向湖南本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招生,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2023年本科招生计划350人,专科招生计划150人。
 
本科计划招生350人: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培养,专业为林学140人、经济林120人、森林保护60人、风景园林30人。
 
专科计划招生150人:由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培养,专业为林业技术50人、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50人、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50人。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年度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基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填写《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需求计划表》(附件1),经县市区委编办、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并盖章同意后,于5月6日前报市州林业局。各市州林业局填写《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汇总表》(附件2),经市州委编办、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并盖章同意后,于5月10日前报省林业局。
 
省林业局综合考量后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商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同意后,下达相关县市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二)招生、考试及录取
 
1、招生宣传。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级人社局、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宣传定向培养政策。
 
2、考试与录取。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照投档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已确定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签订《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4,以下简称“《协议书》”)。
 
(三)培养模式
 
特岗生由定向培养院校负责培养,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和基层林业工作需要,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设置林学、经济林、森林保护、风景园林专业,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设置林业技术、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专业,分别按照本科、专科层次要求培养。每学年暑假和最后一学期回到生源地,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分派到基层林业单位实习。
 
(四)学习费用
 
特岗生免缴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并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就业政策
 
特岗生按期毕业后,由生源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范围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派遣到所辖基层林业事业单位(涉林单位)林业岗位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学习期满未取得毕业证书(本科层次的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或考核不合格的特岗生,将终止或取消协议。被聘用的特岗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5年内不得调入其他单位(岗位)。不满5年自行离开聘用单位的,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基层林业特岗人员的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系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本县市区户籍(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7日);年龄未满25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检结论符合相关专业招生要求;热爱林业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基层林业特岗人员,且毕业后服从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在招生计划所在县市区的基层林业事业单位或乡镇林业岗位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5年。
 
(二)本科层次招生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专科层次招生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招生录取程序
 

(一)户籍确认。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 查看本人填写的户籍信息,若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中的县市区与考生实际户籍信息中的县市区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或2023年6月7日后将户籍从原县(市、区)迁出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填报志愿。报考基层林业特岗人员的考生应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在本科、专科提前批相应志愿栏内填报有关志愿。
 
(三)协议签订。填报了志愿的考生分别于本、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截止日后第四天(本科7月1日、专科7月6日)17:00前,到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有关资料(网址另行通知,具体填报要求见网站通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需在考生填报志愿截止日第六天(本科7月3日、专科7月8日)17:00前完成线上初审,市州林业局需在考生填报志愿截止日第八天(本科7月5日、专科7月10日)17:00前完成复审,省林业局进行形式审查并确认预签《协议书》考生名单(附件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预签协议手续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投档录取。定向基层林业特岗人员招录工作按照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将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信息提供给各培养学校,各培养学校在省林业局的指导监督下,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预签协议情况,分县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培养学校和省林业局审核确认的拟录取名单进行投档。第一次录取后生源不足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考生须在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17:00前完成线上预签协议手续,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须在征集志愿填报截止日后的次日21:00前完成线上审核)。录取结束后,培养学校向已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函告招生计划所定向的市州林业局,市州林业局再函告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函告的录取名单,完成《协议书》签订工作,并于9月20日前分别寄送达有关培养学校。
 
(五)入学与学籍管理。各培养学校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对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招收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相应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41号令)处理。特岗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与转专业。培养学校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应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并存入其个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导。省林业局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明确湖南省基层林业特岗人员定向培养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培养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扎实做好招生宣传、招生计划分配、报考资料审查、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生到岗入编等工作。
 
(二)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督导。培养对象毕业后,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主管部门督促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业主管部门在核准使用的编制限额内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并统一安排到基层林业事业单位(涉林单位)工作,确保有编有岗。聘用单位负责办理编内聘用相关手续。
 
(三)定向培养院校要严格管理。按照林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求,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学管理,严格按照定向生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教育教学,培养出一批扎根基层、服务林业、知识扎实、技能熟练的基层林业人才。
联系人: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  蒋煜林0731-85550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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