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小学部)2023招生简章

• 教育为先

• 育人为本

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小学部)2023

 

招生简章

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教通〔2023〕30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3﹞6号)精神,和《2023年湘潭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办法》(潭高社发﹝2023﹞24号)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 政策落地见效,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01

招生范围

 

芙蓉大道、滨江路,高新区辖区东边界限、湘黔铁路合围区域(除高才学校服务范围),含月华村。

02

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以2023年8月31日为准)儿童依法注册入学。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

03

招生计划

 

2023年秋季我校计划招收一年级六个班,270人。

04

报名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于6月1日开始报名(具体时间详见日程安排),登录湘潭市教育局官网(http://jy.xiangtan.gov.cn/)“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或关注“微潭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05

生源类别划分

1.有户有房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产权占比51%以上,下同)与户籍(户籍迁入的时间在当年5月31日之前,下同)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高新区户籍和房产,但房屋产权证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则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类):户籍一直在划定学区,湘潭城区范围内无房产。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高新区,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登记排序。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高新区,其父母在在湘潭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③适龄儿童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高新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高新区但在湘潭城区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3.有房无户

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登记排序。②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高新区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高新区,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登记排序。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取得时间顺序排序(以提交资料为准),录满为止。

4.有户无房(第二类):户籍中途迁入到划定学区,湘潭城区范围内无房产。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高新区(当年5月31日前迁入高新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湘潭城区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需提供从业证明、租房合同)。

5.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高新区户籍且在湘潭城区(县城)无房产,但在高新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登记排序。

6.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①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人才亲属入学就读实施办法》,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人才子女入学。②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2022﹞361号)相关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③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06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6月1日至6月15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

(2)学校补录:6月13日至6月15日,电脑随机派位未派中学生纳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补录程序,在“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申请补录;电脑随机派位派中而放弃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剂录取。

(3)学校网上初审:6月1日至6月16日,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招生平台对接省户籍以及房产数据等数据进行报名信息线上实时核验,对网上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审核,上传资料见后面的《招生网上报名提交资料清单》,上传房产信息的同时,请上传由所在社区盖章的实际入住证明。

(4)交叉审核:6月21日,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区域内和区域之间的学校进行交叉审核。

(5)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6月26日至6月28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网上报名资料存疑的进行现场核查证件、上户调查,按生源类别1至5依次录取。家长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出生医学证明,有户无房还须提交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无房无户还须提交监护人居住证、从业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复审。

(6)调剂录取:6月29日至7月3日,湘潭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将因所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已满须调剂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有学位富余的学校,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核。

(7)结果公示:7月4日至7月5日,学校将新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证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复印件按顺序编号装订,交学校存档。如报名学生属于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孤儿贫困类型,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07

招生注意事项

 

1.报名的一年级新生必须是从未入读过小学的适龄儿童,对已入读过小学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现变相留级重新申请学位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负责。

2.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登记,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学校不为其保留学位。

3.报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是出具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均要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学。

4.我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任何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皆为违法行为,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的承诺不予承认。

08

招生咨询电话

 

073155576935  刘老师  彭老师

(如需要咨询请家长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该电话,非上班时间或者因事未能接听电话敬请家长谅解)

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小学部)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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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校办公室

排版:施丽红

      审核:刘杰、刘聪

终审:唐晓山

     校训:朴实沉毅

     办学主旨:建一流校园

                       炼一流师资

                       争一流质量

     办学理念:播撒爱与希望的种子

                       塑造朴实沉毅的品格

                       启迪终生发展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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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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