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发布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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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湘潭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详情如下: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湘潭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湘潭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提升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4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特普互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基本形成“前期鉴定、评估安置、课程设计、教学实施、定期评价、康复训练”一体化、常态化运行机制。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进一步丰富,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实行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专业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培养培训机制更加完善,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保障学位供给。鼓励超20万人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省级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密切联系当地残联科学预测适龄特殊儿童,合理规划布局特殊教育资源,满足残疾儿童入学需求,推动各县市区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到2025年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市特殊教育学校新增12个班级、120个学位,湘潭县、湘乡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学位饱和的情况下,在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以确保学位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民政局;排名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强化监测评估。以县级为单位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大力发挥市、县两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职能,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和咨询质量,每年6月,经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申请,对其安置形式进行评估。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学籍数据库。在每年6月1日前,市残联将上学年未入学和本学年应入学的具有三级甲等医院残疾人医疗诊断证明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提交给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将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单提交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按照学生分类入学情况给学生建立学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民政局)
科学合理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切实压实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发挥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作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承担招收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注意力缺陷、孤独症、多重残疾等残疾学生的任务;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要接收除听力残疾以外的其他类残疾儿童入读;市教育局负责保障视障生接受义务教育,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其他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予以接收。以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和定点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主体,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不能入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健全送教上门制度,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逐步降低残疾学生送教上门比例,到2025年控制在10%以内。规范送教上门内容和形式,每月送教上门次数不少于2次,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上门工作质量。民政、残联、教育部门采取措施督促并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内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2.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尽早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干预、康复服务。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幼儿园,鼓励湘潭县、湘乡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湘潭生物机电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或设立特教班。鼓励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到2025年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一个职教部(班)。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好普通高中教育和中职教育,支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二)推进特殊教育多元融合,优化育人资源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鼓励、支持各县市区通过建设普特融合学校、在普通中小学开展随班就读或设立特教班(部)等方式推进普特融合工作。推动各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形成融合教育集团办学,整合全市特殊教育优质资源,汇聚融合教育发展力量。支持建立市特殊教育学校融合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各县市区普通中小学校学生前往实践基地开展普特融合教育实践体验,建立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逐步建立有需求的残疾学生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办好市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特教部(班)和湘潭生物机电学校特教部(班),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在湘潭市工业贸易中等专业学校开展针对听障、智力残疾和肢体残疾学生新设专业试点,提高市、县职业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的比重,全面满足残疾学生对职业教育的需求。面向残疾学生探索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提高残疾学生培养的针对性、灵活性、适应性。支持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提供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学生就业的爱心企业和事业单位给予税收优惠和适当补贴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积极推进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机构为主体的康教融合支持系统和跟踪服务机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需求,提高残疾学生学习生活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到2025年,有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学生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全覆盖。鼓励支持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建设好湘潭市特殊教育课程资源,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
(三)强化教育教学与科研,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行聋校、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着力加大学前、普通高中以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因材施教,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做好随班就读“定校、定点、定人”工作,全面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推进校级微型课题研究。深入开展教育评价改革,遵循残疾学生成长规律和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建立健全以适宜融合为目标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特殊教育学校日常管理,探索普通学校特教班管理新模式,推进残疾学生信息上报、教育评估、转衔安置和个别化支持等工作规范及时、科学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
2.优化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各县市区教研机构应配备1名特殊教育教研员,承担对辖区内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研究指导。各县市区建成一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积极发挥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做好特殊教育研究、指导、服务、培训、资源开发、质量管理等工作。加强特殊教育课题研究,支持高校联合特殊教育学校、融合教育学校围绕特殊教育重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积极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鼓励依托设在乡镇(街道)的小学和初中因地制宜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各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1~2名特殊教育教师。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应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1名及以上的特殊教育资源教师,支持普通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增加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机制。提高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到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元。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补助。学前阶段、高中阶段、高等特殊教育学生教育经费按不低于本地同层次普通学生生均拨款的3倍标准,由举办者或同级财政保障。为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少年和家长负担,满足社会和家长对课后延时服务的迫切需求,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可开设课后延时服务,基于特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现实,各级财政对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进行经费补助。各级财政继续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市级财政通过争取上级支持和市财政预算安排保障每年不低于100万元,各县市区根据省市级资金支持进行配套,夯实特殊教育能力建设基础。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教科书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学习用品费、补助交通费、补助干预训练费的“三免四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学前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纳入免费教育范围。切实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60%核增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各县市区可以逐步提高标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适当核增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任务的普通学校(幼儿园)绩效工资总量,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师考核认定机制,按规定合理确定待遇标准。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康复师、医生等相关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3.加强特殊教育队伍建设。统筹特殊教育师资配置,实施动态管理,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加大特殊教育专业教师补充力度,加强康复治疗师、心理健康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为特殊教育学校引进教师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普通学校招聘特殊教育教师,积极引入社工、康复师等特殊教育人力资源,进一步优化特殊教育师资结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培训。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有特教班(部)和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分级分类培训。将特殊教育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必修课程,每年保障2课时通识培训。每学年定期开展融合教育通识课程培训和专项培训,合格者颁发资源教师资格证书。将融合教育作为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设立融合教育名师工作室1个,培育各类融合教育名师15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关心关爱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建立关怀长效机制,重视教师自身心理需求,为开展心理调适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教师表彰奖励和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非盈利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聘范围,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高、中级岗位职数在同类学校标准基础上上浮1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建立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和办学水平评估,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引导学校树立科学的特殊教育质量观,促进残疾学生发展潜能、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和适应社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整体推进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发改部门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三)强化督导评估。按规定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将特殊教育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开展常态化督导。加强对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与指导,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确保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区域内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根据《湘潭市园区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园区改革6个工作方案的通知》(潭园改组〔2023〕1号)精神,由该文件明确的承接部门和单位负责。
编辑:欧阳天
校对:贺艳芳
审核:朱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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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升学帮(xtsxb.com) – 湘潭中小学生家长交流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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